| 索引号: | /2026-0019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医疗服务价格 |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5-33013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医保发〔2025〕23号 |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YZCR-2025-33013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永医保发〔2025〕23号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8号)文件要求,对我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和定价
(一)规范设立“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个,制定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同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详见《永州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1)。废止已被整合的“挂号费”等6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永州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附件2)。
(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二、项目执行和管理
(一)市场调节价项目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以实际成本为依据合理制定本院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向所属地医保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并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做好价格公示。
(二)诊查费和床位费的管理。考虑当前我市床位费价格与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差异大、基层医疗机构诊查费价格偏低以及价格波动对患者医疗费用的普遍影响等因素,我市今年没有价格调增空间完全落实床位费及基层医疗机构诊查费项目价格,待下步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或专项)调整中,再视情调整相应项目价格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执行的跟踪监测。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要适时开展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的政策解读,做好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持续关注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服务频次、费用变化的影响。
(二)规范项目开展和收费。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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