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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名称: 解读《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耳鼻喉科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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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耳鼻喉科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6-03-24           来源: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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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耳鼻喉科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6年3月24日,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耳鼻喉科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医保发〔2026〕5号)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72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全市新增神经系统类项目82项、耳鼻喉科项目164项、体被系统类项目53项,废止现行神经系统类项目160项、耳鼻喉科项目232项、体被系统类项目121。规范后的呼吸和泌尿系统类项目政府指导价为全市各价格类别的最高指导价。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要精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有序完成立项指南落地和调价工作,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及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强化基金监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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