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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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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在区域DIP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永州市医疗保障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在区域DIP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保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的相关举措,结合永州市实际,在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付费)模式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优化中医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机制。根据《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永医保发〔2024〕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通过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是DIP付费的补充,遵循“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体现区域特点、严格病种准入、诊疗方案明确、临床疗效确切”原则,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思路,逐步完善具有永州特色的支付方式改革。
(二)实施范围
1.医疗机构范围:全市所有具备中医药住院诊疗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其符合条件的住院病例可纳入结算。
2.病种及病例范围:首批纳入22个中医优势病种,包括混合痔等肛肠类3个、锁骨骨折等骨科类19个;纳入病例需符合病种要求、具备手术指征,按临床路径治疗并达到疗效评价标准,DIP高倍率、低倍率病例除外。
(三)收治流程和结算办法
1.收治流程:临床医生严格把握收治标准,履行告知义务,按中医临床路径开展辨证治疗,客观判定治疗效果。
2.结算办法:中医相关费用占住院总费用50%及以上的病例,按对应西医诊断病例的DIP核心手术病种付费比例计算分值,原则上不高于DIP核心手术病种付费标准;明确未达疗效标准、出现并发症等4类情形不纳入该付费范围,按现行DIP政策结算;实行月度结算、年终清算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要求:严格执行入院收治和疗效评价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强化出院疗效管理,确保达到西医同等临床疗效;规范填写医保结算清单和病案首页,准确上传中医、西医诊断编码;严禁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诱导住院、挂床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保部门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和监测分析,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及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严厉打击分解住院、高套分组等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三)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