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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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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类和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年10月30日,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类和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永医保发〔2025〕18号)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11月,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国家医保局编制了《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2025年10月,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湖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新增、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33项。其中,规范新增13项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18项中医骨伤类项目、8项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同时废止停用现有76项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项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踪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参数,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