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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名称: 解读《关于调整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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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调整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24-01-05           来源: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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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持续推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价格,降低物耗为主的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此次价格调整为增量为零的结构性调整,即通过降低物耗为主的影像化验类项目价格腾出调价空间,用于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共调整191个项目(下调20个,上调169个),删除2个化验类套餐项目(250310101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250310102甲状腺功能化学发光法检查)。其中,调降物耗为主的影像类项目11个,化验类项目7个,调降物理治疗和综合类项目各1个,平均调降27.97%。调升技术劳务为主的手术类项目98个、调升药学、病理、康复、精神科、临床诊疗、介入治疗和综合服务类项目71个,平均调升33.83%。调价后医疗服务价格更能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政府控总量定规则,医院参与选择调价项目,充分尊重专业建议。此次调价工作,按照“总体平衡、总量控制、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原则制定调价规则,医疗机构在省局框定项目目录内,自主申报调价项目,充分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压实了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价值提供者、医疗服务价格发现者和执行者的主体责任。

(三)价格调整的实施范围、执行时间和医保支付政策。此次调价项目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基层价格标准,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调价文件自2024年1月15日起执行。此次价格调整的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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