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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名称: 解读《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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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021-08-02           来源: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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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2021年2月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2021年湖南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要求推进医药带量采购常态化机制建设扩大药品和耗材带量采购范围。

二、文件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就低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并分别实地考察学习常德、株洲、湘西州等其他市州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起草《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通过发函、召开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征求市直各部门、县区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4月,市政府召开专题研究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6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集中采购目标和采购主体进行明确。通过集中采购规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供应行为,有效降低低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所须低值医用耗材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平台采购,严禁线下采购。

(二)对采购方式进行了明确。建设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采购目录,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带量采购、联盟采购、备案采购四种采购方式。

(三)对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进行了明确。建立带量采购基金预付制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改革医保支付政策,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低值耗材,以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建立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机制,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低值耗材中选产品;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内部比价关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信用评价制度,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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