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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077 发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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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30           来源: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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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永州市医保局:新时代下医保好 参保征缴政策宣传片



关于印发《2022年度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局,县市区(管理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金洞管理区卫计委,回龙圩管理区社保医保管理中心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2021〕31)精神,为做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现将2022年度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参保征缴目标顺利完成。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永州市财政

永州市教育

永州市民政

永州市乡村振兴局

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30


2022年度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

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2021〕31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95%以,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指导乡镇、社区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做好参保登记,及时协调解决参保征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参保征缴服务质量。推行全民参保登记和核查通过相关部门数据比对、业务经办信息采集、数据库动态更新等措施,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组织的作用,对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拉网式摸排未参保人员情况,实现对全员参保情况的实时分析和动态管理。

(二)落实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人。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市、县市区(管理区)两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各县市区(管理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县市区(管理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27月底前100%到位。各县区财政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造成省财政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扣减部分由各县区(管理区)财政自行补足。

(三)落实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2022年度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由医疗救助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集中缴费期后动态调整纳入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低保对象或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应当按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明确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或完成参保任务,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各类困难对象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无人看顾的精神病患者等)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明确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严禁重复报账

(七)规范业务经办流程。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开展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并于2021831日前对参保缴费花名册中的各项基础信息进行核对、修正、填报,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统一参保。推行“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智能POS机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

采取由村(社区)、高中等院校等代办单位通过现场指导、代办帮助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八)抓好困难人员参保。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及时提供困难人员名单及动态信息,由医疗保障部门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人员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人员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人员个人应缴费款,加大征缴力度,拓宽缴费渠道,优化征缴服务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1年8月1日-8月31日)。
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核实并提供困难人员身份名单,由医疗保障部门在医保系统中精准标识。建立缴费花名册,核准参保人信息,分解参保任务,压实参保责任。加强参保动员,集中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数据比对,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全民参保数据库。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乡镇、社区对照缴费花名册,走村入户开展动员参保征缴工作;每周比对参保缴费名单,建立未缴费名单,集中开展参保征缴攻坚;每月通报参保征缴进度,对进度落后地区予以通报、约谈。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实时监测征缴数据,对推进缓慢的县区予以工作指导。

    (三)总结收尾阶段(2022年1月1日-2月28日)。统计常住人口参保率,视参保征缴进度决定是否延长集中缴费期;落实困难人员参保资助,将参保资助金划拨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查漏补缺,核查困难人员参保情况,有遗漏的抓紧动员参保。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组织参保和基金筹集工作”以及《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4号)关于“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的要求,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研究落实2022年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压实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优化缴费服务。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贯彻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助资金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助资金,并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教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严重困难户,及时反馈给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残联部门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


    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优化缴费服务。各地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地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和市已经出台的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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