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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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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翠珍等253人家属:
经核查,吴翠珍等253人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我单位作出《退回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告知书》。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且采取直接或邮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通过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告送达本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退回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告知书》内容
经核查,您多享受他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告知您相关权利义务及要求如下:
1.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2.若确有困难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在上述期限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分期退回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3.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退回、未提出分期退回申请、未按分期协议履行退款义务,且无其他可抵扣医保待遇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法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银行账号:4300151007105000471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联系人:李秋苹
联系电话:0746-8367806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地址:冷水滩区翠竹路10号潇湘大厦520室
二、被公告人员信息、待遇退回明细

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4月13日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