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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名称: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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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1-23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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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金洞管理区卫计委,回龙圩管理区社保医保管理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部署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现就落实“两个确保”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在全市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治疗费用全额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患者无需自付,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因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据医保政策支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费用后,不足部分由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局商财政解决。

三、在市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感染患者,参照市内的报销政策,优先实行异地联网结算,不足部分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追补。无法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治疗完成后回参保地后台报账。

四、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预付部分医保基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五、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和经办机构要提供24小时政策经办咨询服务,及时公布新型冠状病毒临时特殊报销政策24小时咨询和服务电话,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参保患者答疑解惑,消除患者后顾之忧。

六、春节期间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股室)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县区对临时特殊政策有疑惑的,请咨询市局待遇保障科。

总值班电话:0746-8328322(局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746-8328690(待遇保障科)

经办服务电话:0746-8367003(市医保中心)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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